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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制訂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薪酬標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議案》?,F公告如下:
一、本議案適用對象
在公司領取薪酬/津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本議案適用期限
2023年度。
三、薪酬/津貼標準
(一)董事長、副董事長薪酬標準
董事長兼總裁薪酬總額為130萬元/年,副董事長薪酬總額為130萬元/年,其中80%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發放,20%為績效薪酬,年終視經營結果發放。具體如下表:
職務 | 基本薪酬(萬元/年) | 績效薪酬(萬元/年) |
董事長兼總裁 | 104 | 26 |
副董事長 | 104 | 26 |
(二)董事津貼
董事津貼標準按12萬/年,按季度平均發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職務的董事津貼不設固定標準,在其薪酬體系中一并考慮。
(三)獨立董事津貼標準
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為12萬/年,按季度平均發放, 此津貼為稅后津貼。
(四)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
作為公司經營層面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著公司價值創造的主體責任,其薪酬總額不僅包含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另增加了激勵薪酬。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與激勵薪酬均為稅后薪酬。
1.基本薪酬、績效薪酬標準
職務 | 基本薪酬(萬元/年) | 績效薪酬(萬元/年) |
董事會秘書 | 68 | 17 |
財務負責人 | 68 | 17 |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發放;績效薪酬:年終視經營結果發放。
2.激勵薪酬
激勵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經營結果為依據,在年度效益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年度激勵薪酬總額。
激勵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總裁激勵薪酬所占薪酬激勵總額的比例(40%~60%);
(2)總裁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激勵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核心管理層。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體實施。
四、其他規定
(一)上述人員凡兼任了其他職務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領取薪酬較高的一份薪酬。
(二)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如有高級管理人員發生崗位變更的,按任職時段發放當年的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激勵薪酬。聘任到新崗位,薪酬收入從次月起按新崗位標準執行。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再發放當年的激勵薪酬。
(三)高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及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權取消其薪酬。若有異議,可在一周內向董事會提起申訴,由董事會裁決。
本議案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