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新光退 公告編號:2022-064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際控制人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及
《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
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為2022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為十五個交易日,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2022年6月22 日。
3、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個交易日,剩余13個交易日,交易期滿將被終止上市,敬請投資者審慎投資、注意風險。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2),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關于實際控制人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5),馬鞍山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云新取保候審,期限從2020年12月21日起算。
公司于今日收到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馬檢刑不訴【2022】4、5號)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馬檢解保【2022】2、3號),現公告如下:
1、根據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馬檢刑不訴【2022】4、5號),周曉光及虞云新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周曉光及虞云新不起訴。
2、根據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馬檢解保【2022】2、3號),因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曉光及虞云新作出不起訴決定,現決定解除對周曉光及虞云新取保候審措施。
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云新未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