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76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1)浙07執恢74號】?,F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7)。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與被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08,100.13萬元。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90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0】浙07民執446號),責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號判決書主文內容,并支付執行費。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74)。因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立案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查封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產。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0】浙07民執446號之一),法院裁定拍賣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產。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義烏市福田街道世貿中心20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被執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名下20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義烏市福田街道世貿中心16套房地產拍賣情況》。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情況及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71)。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拍賣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產情況的說明》及執行裁定書【(2020)浙07執446號之一百三十一】,裁定(2020)浙 07 執 446 號案件終結執行。
二、進展情況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7民初390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現收到金華中院的執行通知書責令各被告支付執行標的860,870,157.18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722.60萬元。
四、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判決的強制執行會導致公司抵押資產被司法拍賣償債的可能,公司對該項判決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