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74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103號)?,F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91),義烏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0】浙07民初1號),原告廊坊長樂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義烏世茂、周曉光、虞云新等的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50,181,250元,法院對此案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17),義烏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1】浙07執103號),法院作出的(2020)浙07民初1號民事判決書已生效。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2)。義烏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10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查封被執行人義烏世茂位于義烏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567、569 號的房地產(權證號為:浙(2017)義烏市不動產權第 0011673 號);查封期限為三年。
二、進展情況
本次案件執行中,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執行的申請。法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現裁定如下:本院(2021)浙07執103號案件終結執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722.60萬元。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撤回執行裁定對公司有積極影響。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