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7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21】浙07執103號)。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91),義烏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0】浙07民初1號),原告廊坊長樂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廊坊長樂”)與被告義烏世茂、周曉光、虞云新等的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50,181,250元,法院對此案進行判決。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17),義烏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21】浙07執103號),法院作出的(2020)浙07民初1號民事判決書已生效。
二、房產查封情況
本次義烏世茂收到【2021】浙07執10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查封被執行人義烏世茂位于義烏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567、569 號的房地產(權證號為:浙(2017)義烏市不動產權第 0011673 號);查封期限為三年。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產部分權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賣償還債務的可能。公司將積極協調,與申請執行方進行協商和解,妥善處理房產被查封事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