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6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特別提示:
2021年6月29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全資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轉發的《重整申請書》。申請人豐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新光建材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新光建材城進行破產重整。
新光建材城尚未收到法院對重整申請的受理裁定書,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新光建材城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的比例為5.02%;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為1.70%;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的比例為24.22%;新光建材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9.97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5.27億元的比例為189.18%。
一、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的情況
1、申請人:豐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永道
住所地:諸暨市暨陽街道東方時代廣場七樓(暨陽北路8號)
2、申請事由:被申請人新光建材城尚欠101.489萬元已到期的工程保修金未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凈資產為負,已嚴重資不抵債;被申請人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共3起,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終本”執行案件共2起。被申請人新光建材城對已到期的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無法清償債務。
二、公司董事會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破產重整不同于破產清算,是以挽救債務人企業,恢復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的司法程序。如果新光建材城能夠實施破產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
在法院受理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確保新光建材城生產經營穩定進行,避免破產重整申請對新光建材城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若法院裁定受理新光建材城破產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主動配合法院及新光建材城管理人的破產重整工作,并督促新光建材城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管理人、公司將與各方共同協商新光建材城債務問題的解決方案,確保破產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債權人豐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新光建材城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以及新光建材城能否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申請,新光建材城將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這將對公司的合并范圍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