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54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 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28號)。現(xiàn)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及部分房產(chǎn)被查封、部分銀行賬戶被輪候凍結(jié)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4)。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一局”)與被告義烏世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工程款及利息21136.21萬元。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一)義烏世茂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中建一局工程款105,658,743元及利息;
(二)中建一局在義烏世茂欠付工程款范圍內(nèi)就涉案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三)中建一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賠償義烏世茂工程質(zhì)量損失1,500,000元;
(四)駁回中建一局其他訴訟請求及義烏世茂的其他反訴請求。
本訴案件受理費943,904元,由中建一局負擔333,658元,由義烏世茂負擔610,246元;鑒定費2,215,700元由中建一局與義烏世茂各半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350,431元,由中建一局負擔3,988元,由義烏世茂負擔346,443元。保全費10,000元,由義烏世茂負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598.22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判決生效后,會導致公司本期及期后應付賬款及應計利息增加,相應減少本期及期后利潤。公司將持續(xù)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