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33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債務和解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及全資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與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和解協議。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1、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3),原告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證券”)與被告建德新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德新越”)、浙江萬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廈房產”)、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52,326萬元。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81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及部分房產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2),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19】浙07執458號),責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1號判決書主文內容,并支付執行費。
2、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3),原告華融證券與被告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圓成、周曉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41,417.22萬元。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4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7民初388號),對此案件進行判決。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的進展及部分房產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2),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2019】浙07執460號),責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8號判決書主文內容,并支付執行費。
二、進展情況
(一)針對原告華融證券(甲方)與被告建德新越、萬廈房產、新光圓成等(合稱乙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和解:
1、甲方同意將(2019)浙07民初381號生效判決書確認的罰息利率適當降低;
2、萬廈房產自愿以其名下位于浙江省義烏市興隆大街與江東東路交叉口西北側的萬廈御園的部分房產,抵償乙方應履行的債務;
3、新光圓成承諾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現金用于償付乙方應履行的上述債務;
4、萬廈地產承諾將在本協議簽署后30日內就抵債資產為甲方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5、本案的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針對原告華融證券(甲方)與被告義烏世茂、新光圓成、新光建材城等(合稱乙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和解:
1、甲方同意將(2019)浙07民初388號生效判決書確認的罰息利率適當降低;
2、新光圓成承諾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現金用于償付乙方應履行的債務;
3、將現金清償后的債務余額作為展期債務的本金,按照約定年利率進行計息,由債務人新光圓成和義烏世茂繼續履行清償義務。貸款到期日為2022年12月20日,貸款利率適當降低。
4、本案的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訴訟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連續十二個月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涉案總金額為6,435.96萬元。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協議生效后,按雙方約定的時點履行,協議履行后將減少利息增加本期利潤,具體金額將根據協議履行情況確認;同時,協議履行完將減少對外借款,相應減少未來期間財務費用,增加未來期間稅前利潤。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