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1-022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財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統稱新租賃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上述相關準則及通知規定,作為境內上市企業,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
3、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為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及其相關規定。
4、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執行財政部于2018年修訂并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新租賃準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主要變化包括:
1、新租賃準則下,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外,承租人將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所有租賃將采用相同的會計處理,均須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2、對于使用權資產,承租人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孰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同時承租人需確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并對已識別的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
3、對于租賃負債,承租人應當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內各期間的利息費用,并計入當期損益;
4、 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或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5、根據新租賃準則,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對所有租入資產按照未來應付租金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及未確認融資費用,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公司現有承租資產情況,承租業務符合短期租賃條件的,繼續按現有模式將租金計入支出;租期超過一年的承租業務,則按照新租賃準則規定,確認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同時,根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公司2020年度股東權益、凈利潤等相關財務指標。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后的《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 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及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當期及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不存在利用會計政策變更調節利潤的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監事會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進行的合理變更, 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等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2月26日